表演藝術委員會 - 職權範圍
- 制訂西九表演藝術場地的願景、使命及管治模式,以獲得董事局批准。
- 制訂表演藝術場地的營運策略和政策(包括但不限於場地的租用及營運的表現水平),並提出建議供董事局批准。
- 審閱包括但不限於與以下事項有關的發展策略及政策,並提出建議供董事局批准:
- 與香港境內外的政府、文化組織、其他表演藝術場地、表演藝術團體及獨立藝術家的夥伴關係;
- 尋求商業贊助及捐贈;
- 向本地社區推廣表演藝術的藝術教育;及
- 培育及訓練表演藝術家及與表演藝術有關的專才;
- 根據董事局通過的方向、策略性計劃及預算,監督及監察表演藝術場地的管理及營運。
- 制訂管理廣場區域的策略性方向及政策,並提出建議供董事局批准。
- 執行根據《西九文化區管理局條例》由管理局轉授或董事局指派的任何其他職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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